《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
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
从重处罚。
(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
共犯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
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
民事诉讼、经济
诉讼或
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
行为人在
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
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则成立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
司法机关正常的
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
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
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
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对于普通的公民在遇到司法机关侦查案件时,若是自己了解案件的一些基本信息,可以向司法机关阐述,但若是其由于不想他人受到
处罚,而帮其作伪证的,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是妨害作证,由于给侦查的机关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故而是一种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