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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运营资金、业务范围、总公司及分支机构住所等;
2、申请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4、经营方针和计划;
5、营业场所、信用信息数据库、技术措施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6、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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