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三十年后起诉,因已超过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一般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有法院认可的特殊延长情形。这种情况下,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存在特殊情况的证据,比如曾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主张权利的证据,然后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二)若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虽然权利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但最长还是受二十年限制。三十年后起诉,若无特殊延长情形,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争取让对方重新确认债务,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