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查看委托代理合同,严格按照合同里明确规定的解约条件和程序来操作。
(二)以书面形式向律师或其所在律所发出解除通知,在通知中清楚表达解除代理关系的意愿和具体理由,通知送达即生效。
(三)涉及费用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已支付但未完成服务部分的费用,和律师协商退还。
(四)要求律师停止相关代理行为,并交接已掌握的案件材料。
(五)若因解除代理给对方造成损失,除非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否则当事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