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属于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其他方面,如果涉及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也有相应处罚规定,比如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再次,如果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