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后,需严格遵守司法机关规定的义务,包括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等。违反义务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被重新羁押。
(二)应积极配合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流程,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伪造证据。这些行为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增加被判处实刑的风险。
(三)需明确取保候审只是暂时不羁押的强制措施,案件尚未终结,最终是否坐牢取决于法院判决。若法院判处实刑,仍需服刑;若判处缓刑或无罪,则无需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