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满足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这些情形,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此罪主体是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若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本案中私人企业属非国有单位,应定挪用资金罪。
3.解决措施和建议: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批和监控。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源头上预防挪用资金犯罪的发生。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挪用资金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惩处犯罪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