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应诚信投保,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不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避免因欺诈行为被拒赔。
(二)了解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确认保险事故原因在承保范围内,降低因事故原因不符而拒赔的风险。
(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报案并提供完整理赔资料,积极配合理赔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