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限制原则
由于
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依据一般的
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
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
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通过对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的
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平衡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具体要求是: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让
侵权人得到惩戒,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
赔偿金,以弥补其
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
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应依法律、
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