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有不同的应对办法。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如果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只要你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成员,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就有资格提议开临时股东会。若控股股东拒绝,你可以要求按法定程序召集和主持会议。要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职责,那就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来召集主持;要是监事会或监事也不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己就能召集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中,要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若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就得及时顶上;若监事会也不作为,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要是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的做法违反了公司章程,还让其他股东吃了亏,受损失的股东能按照相关规定找控股股东要赔偿。另外,股东在整个维权过程里,一定要留意收集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的证据,比如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这样在主张权益时才更有底气,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