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后,之前被关起来的时间是可以算进刑期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是被判管制,刑期从判决开始执行那天算起。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就被关起来了,关一天能抵两天的刑期。
要是被判拘役,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日开始算。要是判决前就被羁押了,羁押一天就折抵刑期一天。而有期徒刑的刑期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说的先行羁押,就是在法院还没作出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失去自由的那段时间。比如说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后在看守所里待着的日子。
这个规定其实挺公平的,能避免犯罪人因为判决前的羁押,而遭受过度的自由剥夺。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犯罪人被判刑后,司法机关会按照前面说的规则,把羁押期间折抵相应的刑期。举个例子,某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三个月,那刑期就会相应减掉这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