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如果是人
民法院要指定
监护人的话,是要按照顺序来制定的。首先是父母,配偶,子女这样的第一顺序人,其次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第二顺位的监护人。
2、在指定监护人的指定范围当中是存在着一定次序的,如果上文所说的
第一顺位的监护人能够
监护的话,就按照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决定。如果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不能够监护,或者是不应该监护的话,就可以顺位到第二顺位的监护人。
3、以上是指定监护人可以选择的范围。在整个规定当中并没有说监护人必须只能指定一个人,也就是说在监护人指定的时候,可以是同一顺序当中的多个人。例如,如果排在第一梯队的
继承人可以指定的话,可以同时指定父母二人为监护人,或者是第二档次当中的兄弟姐妹,可以指定兄和姐两个人为监护人,这都是不违反民法上规定的,可以依法的行使
监护权。
4、在监护权的制定过程当中要注意,如果监护人本身已经具有了一定识别能力的话,那么要尊重他本身的意愿,例如十岁的孩子就可以在父母
争夺抚养权的时候自己表明想要跟谁生活,法院也会听取这样的考量,那么在其他的监护权指定案件当中也可以使用这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