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
商标被驳回之后,收到驳回通知书的当天开始半个月内,商标的申请人可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申请。
若
商标驳回是绝对驳回理由的,最好不要去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是相对驳回的,可及时咨询
知识产权代理,按商标审查的标准,就商标有没有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要不要申请驳回复审。
申请驳回复审,则具有成功取得
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没有成功,申请人还是可以在复审期间,通常为一年半到两年这段时间内,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就会没有效了。若要重新申请,也要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二、《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
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