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户口被注销的情况下,如果是被无故注销了,可以申请重新
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一)被宣告失踪或者
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
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
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
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二)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
户口迁移登记。
(三)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
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
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