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明确约定了利息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即使过了10年,借款人仍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债权人有权主张利息。
(二)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期间债权人未主张权利,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如债权人曾催讨、债务人同意履行等,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债权人仍可主张权利。
(三)若借条未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视为无利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当事人对利息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法院会结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
1.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