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全责包括以下情形: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有重大过失而对方只有轻微过失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后
逃逸的;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
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
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