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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个人刷信用卡欠的钱,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时要不要共同承担

第一,在夫妻两方无采用书面形式特别商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的,都认定为共有所有,包括薪水薪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等。但是对于信用卡而言,其本身具有专属性,如果另一方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行使用您的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民事角度而言,虽然夫妻对于共有财产拥有平等处罚的权利,但是其仅限于家庭共有生活的支出,所以如果男方冒用您的信用卡而买下的是个人物品的,那么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其向您出具了借条的情形之下,您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另一方偿还。但是,如果另一方使用您的信用卡买下的是用于夫妻共有生活的物品。那么这隶属夫妻共有债务,您应该承受一半,所以您也只能要求另一方偿还一半的花费。
第二,无论是夫妻共有债务还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另一方向您出具了借条的情况下,必须在法律限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诉讼,这样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限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另一方答允还钱时起算。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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