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律师函》是一种郑重的函告。它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
权利义务明确基础上,以律师名义发出的阐述有关法律问题的专业函件,具有专业性、严肃性,及无可争议正当性及合法性。
第
二、《律师函》可以使中断
诉讼时效得以延续。因为
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
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
超过诉讼时效后
起诉的,法院会以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
不予立案或不支持原告的主张。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则可以诉讼时效相应顺延,为守约方
当事人赢得宝贵的时间。
第
三、《律师函》具有震慑作用。因为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
法人员,《律师函》可以澄清事实,重申和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击中对方的要害,会给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对
侵权方的不法行为起到震慑或制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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