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电信诈骗,要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并报案,协助警方快速取证,促使其及时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
(二)嫌疑人可在被拘留期间配合警方调查,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若证据不足或存在问题,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相关司法监督部门应监督公安机关侦查过程,确保其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