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运车辆被撞导致的停运损失索赔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营运损失属于合理赔偿范围。但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 证据准备方面:需要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责任划分)、车辆维修清单(证明维修天数)、营运资质证明(如道路运输证)、停运期间收入证明(如营运流水记录)等核心材料。2. 损失计算标准:通常参照车辆停运前3个月的平均日收入计算,但要注意扣除可变成本(如燃油费)。如果无法提供具体收入证明,可申请法院参照同行业标准酌定。3. 诉讼注意事项:建议在交警调解不成后及时起诉,注意1年诉讼时效。可将对方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实践中保险公司常会抗辩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但法院一般会支持合理诉求。建议您先固定好上述证据,如果损失金额较大(比如超过2万元),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另外提醒您,网约车等新型营运车辆同样适用上述规则,但需要特别注意营运资质的合法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