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章规定,
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
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
只要女方持法院的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离婚证》、《户口本》到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