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获得的
住房公积金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
个人财产。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职工人每
月工资中
代扣代缴,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
工资的组成部分。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