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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要提前签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不一定要提前签。离婚协议书可以先由夫妻双方提前协商一致起草,再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也可以在去婚姻登记机关之前签好。在夫妻双方来办理离婚登记前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载明到离婚协议书中。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就会予以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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