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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亲给您看如何

法律分析
宅基地买卖无效。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非法买卖宅基地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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