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执行依据,明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清楚知晓自己要履行什么义务。
(二)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工作,如实报告自身财产状况,不能隐瞒财产。
(三)若对执行有异议,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等待法院审查裁定。
(四)确实无履行能力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争取暂缓执行或分期执行。
(五)避免恶意逃避执行,尽快履行义务或与法院、对方沟通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