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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内容通常能作为证据使用。它是法院或其他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制作,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根据证据规则属于书证范畴,在后续诉讼等程序中,若涉及与调解书中权利义务、事实认定相关的事项,可将其作为证据提交,不过其证明力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1.调解书的证明力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认定。若调解书所确认的事实得到对方当事人认可,提交调解书的一方可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若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调解书内容,法院可能不采信该调解书作为证据。
2.需注意调解过程中的妥协内容使用限制。调解过程中,为达成调解而作出的妥协等内容,一般不能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作出妥协一方不利的证据。
2025-12-28 05: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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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调解书通常可作为证据使用。调解书由法院或其他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制作,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证据规则,其属于书证范畴,在后续诉讼等程序中,若涉及与调解书中权利义务、事实认定相关的事项,可作为证据提交。
(2)调解书的证明力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若调解书中确认的事实被对方当事人认可,提交方无需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且足以推翻调解书中的相关内容,法院可能不采信调解书的对应部分。
(3)调解过程中的妥协内容一般不能作为不利证据。调解过程中,一方为达成调解而作出的妥协或让步等内容,不能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
提醒:
提交调解书作为证据时,应注意区分调解书中的有效事实认定与调解妥协内容,避免因错误提交妥协部分导致权益受损,若对证据使用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3:3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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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属于书证范畴,在后续诉讼等程序中,若涉及调解书中的权利义务或事实认定相关事项,可将其作为证据提交。
(二)若调解书中确认的事实得到对方当事人认可,可免除己方就该事实的举证责任。若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调解书中的事实,法院可能不采信该部分内容。
(三)调解过程中为达成调解而作出的妥协内容,一般不能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2025-12-28 02:2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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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是经法院或其他调解组织制作、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的文书,通常可作为证据使用。
按照证据规则,它属于书证类型,后续诉讼中涉及调解书中的权利义务或事实认定等事项时,可提交作为证据,但证明力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若调解书确认的事实被对方认可,提交方可免除举证责任;若对方有充分相反证据推翻,法院可能不采信该调解书内容。
需注意,调解过程中为达成协议而做出的妥协性表述,一般不能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2025-12-28 01:4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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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调解书通常可作为证据使用,但调解过程中为达成调解作出的妥协内容不能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法律解析:调解书是法院或其他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制作,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根据证据规则,它属于书证范畴,在后续诉讼等程序中,若涉及与调解书中权利义务、事实认定相关的事项,可将其作为证据提交。其证明力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若调解书确认的事实被对方当事人认可,可免除己方举证责任;若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院可能不采信。需要注意的是,调解过程中为达成调解而作出的妥协内容,一般不能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如果对调解书作为证据的具体适用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8 01:01: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