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方面,若适用普通程序,要留意法院是否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若遇特殊情况可留意是否办理了延长手续;适用简易程序则关注是否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刑事案件方面,普通程序公诉案件注意法院是否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特殊情形留意是否经过批准延长;简易程序案件看是否在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三年的关注是否在一个半月内审结;速裁程序案件留意是否在十日内审结,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关注是否在十五日内审结。
(三)不管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要关注是否在十日内收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关注宣判后是否立即收到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不同程序的审限及判决书送达要求,如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