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作者而言,要明确自身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区别。在进行相关合作或授权时,不可转让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避免因错误转让导致法律纠纷。
(二)若要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需确认该权利处于法定保护期限内。在转让过程中,应签订详细的转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对于受让方,在接受著作权财产权转让时,要严格审查权利的剩余保护期限,确保自身受让的权利具有实际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