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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有: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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