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的区别,应该如何处理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的区别,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的区别: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2、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