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结合事故责任划分确定赔付金额并赔偿。
(二)若无商业三者险或商业三者险仍不足以赔偿剩余损失,超出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若责任方为机动车驾驶员且系个人行为,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若驾驶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侵权人可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