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赔偿计算方式进行赔付。若觉得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二)合同无约定时,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受损害方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为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