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指教,建设单位甲和物业公司乙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乙将全部物业转包给丙,收取管理费,这是一张纸上订的合同。随后甲就和丙签订了物业合同,我认为第一张订的合同无效违法转包),第二张订的也无效,因为主合同无效,后面(从合同)也无效,不知道对不对?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记载,若借款协议被确定为缺乏有效要件,则依据此协议获得的财产权利将会遭到剥夺并需将其归还给行为关联方。如若归还已成难题或并无必要实施,应当参照折现方式进行补偿。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倘若一方存有故意或过失,理当向对方全额补偿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若双方均犯有错误,双方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业解答鉴于欠条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效应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设定的相关条款来加以确定这一实际情况,如果欠条中的内容有违于法律及行政法规所设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超出了公序良俗的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五十三条中所明确的内容来看,这个欠条很可能会被认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对于无效的借款合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据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建立之日起就失去了其法律约束力。这便意味着,若某份借款合同在司法程序中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该合同从未在法律意义上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某项民事法律行为宣告无效、予以撤销或判定其不产生效力之后,行为人因上述行为所获取的财产,理应全数归还;若无法归还或无须归还者,则需按市值给予适当补偿。若任何一方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就必须对对方因此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进行赔偿;而如双方均有过错,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与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若款项借贷合约被裁定为无效,则此种情形从订立之日起即丧失了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在这样的合同框架内设定的利息相关条款也将失去其法律效力。因此,任何人不得以存在无效的借贷合同为由索求利息权益。如因合同无效给任一方或双方带来财产损失,应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按照过失责任原则进行赔偿。若双方均有过失行为,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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