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
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
保证随传随到的
强制措施。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
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
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
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
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
起诉、
一审、
二审的
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
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