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编》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
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对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
赡养纠纷,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尽了
抚养义务,成年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应尽
赡养扶助义务。反之则不承担义务。
3、总之,这还是要看父母本身对子女的这种行为到底想要通过哪种方法来解决的,在提
起诉之前,父母当然也可以通过当地的
居委会,村委会的这些部门和子女进行沟通,最重要的就是,子女不能因为父母在分配家庭财产的时候不公平为理由拒绝承担
赡养义务的,哪怕父母在分家产的时候没有给自己一分,这都不是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