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
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
(1)
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