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把“冷暴力”列为法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民法典》有规定,要是因为重婚、跟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况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是能要求损害赔偿的。这里说的“家庭暴力”,一般是像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这类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主要说的是那种主动的暴力行为。
而冷暴力呢,一般表现为对对方漠不关心、很少说话交流、拒绝过性生活等消极的不作为,并不在目前法律规定的明确范围内。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婚姻里的冷暴力让一方精神受到了很严重的伤害,而且能拿出充分的证据,像医院的精神诊断证明、心理咨询的记录等,法院有可能会根据“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这种认定标准是比较难的。
所以说,只是单纯遭遇婚姻冷暴力,想直接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来要求赔偿,是挺困难的。要是能收集到冷暴力导致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据,倒是可以试着以对方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去主张赔偿。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全面收集和固定好相关证据,这样才能让自己的诉求更合理、更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