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参与
出资购买的房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在双方
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
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
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
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
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
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
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
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
起诉。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