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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此中的“利害关系”是指因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客观上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这一实际影响,不仅包括了已经产生的影响,还包括将来必然会产生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影响,也包括不利的影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包括两种人:(1)行政相对人,即直接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直接承担着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如行政处罚行为的被处罚人、行政行为的被许可人等;(2)行政相关人,指行政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其做出的,但是由于行政行为的做出,在客观上对其合法权益产生实际的影响,如受害人相邻权人和公平竞争权人等。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具体情形如下:(1)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在行政复议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合法利益的;(5)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后,具有投诉处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做出或者未做出处理的;(6)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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