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可以向
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因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