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子女抚养权方面,孩子未出生时,待孩子出生后两周岁以内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五)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4.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6.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