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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同音三个字侵权吗,有哪些规定

一、商标同音三个字侵权吗?可能侵权,可能不侵权,是综合判断的。如果只是同音不同字,其他方面比如用途、行业、种类等差别很大,不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等,就不是侵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二、商标侵权诉讼哪个法院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工商行政机构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扣押查封侵权商品所在地。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三、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有什么?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商标上的同音字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要区别对待,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去侵权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去侵权商品储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存在不同的侵权行为,有多个被告共同提起诉讼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侵权地的法院起诉。
商标同音三个字侵权吗?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那么,什么是商标专用权呢?商标专用权如何取得呢?请下文了解。  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即法律赋予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的商品上垄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不论该使用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1)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以下方面:  ①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②禁止权:对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即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就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而且不论该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③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定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即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能将其注册商标用于核定的商品上,如用于核定商品的包装、广告、商品目录、说明书、发货单等,并且这种使用不会担心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即使其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近似,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更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他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且是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类别的商品上使用;  ④处置权;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私权,并具有财产权性质,所以商标注册人有处置权。并由处置权衍生出“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投资权”、“质押权”等。  ⑤许可使用权利;商标注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⑥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⑦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⑧设立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⑨收益权;由于注册商标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所以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转让”、“投资”等获得收益;  另外,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而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如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前面已讲到,《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核准注册取得。即只有获得《商标注册证》后,才表明注册人所申请的商标核定商品上享有专用权。也就是说,商标专用权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注册取得,其保护依据是建立避免混淆的基础上,即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两商标是否产生混淆作为评价的标准。应当说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避免商标混淆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以上是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整理的关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如果你对商标专用权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浏览本网站的其他相关知识。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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