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推进商标无效宣告诉讼,需及时关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时间,普通案件9个月内出结果,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12个月。当事人应在此期间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二)若对裁定不服,要在收到通知30日内及时向法院起诉,避免错过时效。
(三)在法院审理阶段,若适用普通程序,当事人要做好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应对准备;若适用简易程序,则时间相对较短为3个月。若需上诉,二审也要做好3个月甚至更久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