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与通知保险公司,保护现场等交警和保险人员,拿到明确无责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去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定损,留存好定损单以确定维修费用。
(三)车辆维修时收集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发票等理赔材料。
(四)把材料交给己方保险公司,也能向有责方保险公司申请直接理赔。
(五)若有责方拒绝配合理赔,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