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
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
法院起诉离婚。对于这种
离婚诉讼,具体做法:
(
1)一方当事人
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
立案。
(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
3)由
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
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
4)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
诉讼的法律后果。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