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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书面证言格式

证人:姓名,性别, 年月日出生,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与原(被)告为 关系。
证言内容:
(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
证人:***(签字,指印,右手食指,按在名字上)
年月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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