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若无特殊情况,可积极争取由母亲抚养。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可准备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居住环境适宜、教育背景利于孩子成长等证据,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意愿,可提前与孩子沟通,让其表达自己想跟谁生活。
(四)若对方存在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五)双方可考虑轮流抚养的方式,保障子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