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中认定敲诈勒索,主观方面是关键。若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则可能构成;而正常索要赔偿或补偿,不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2)客观方面,实施威胁、要挟等强制行为,使对方因恐惧而交付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特征。例如以公开对方隐私或过错行为相威胁来索要钱财。
(3)要考虑行为与财物交付的因果关系,即对方交付财物是基于受到威胁产生的恐惧。
(4)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未达标准按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婚姻关系特殊,需结合具体情况区分合理诉求与敲诈勒索,不能因婚姻关系排除敲诈勒索可能。
提醒:婚姻内遇到财物索要情况,要准确判断合理与否,若无法确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