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这是基于幼儿成长阶段对母亲照料的天然依赖需求。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女方。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院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5)男方存在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女方更利于争取抚养权。
(6)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随女方生活,且女方具备抚养能力的,法院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提醒:
女方争取抚养权时需提前收集相关证据,如子女随自己生活的证明、对方不良嗜好或疾病的材料等,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