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利贷本身虽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未经监管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这种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经济稳定。
2.非法经营罪立案条件有三点:第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第二,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累计达10次以上;第三,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累计80万元以上、非法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或造成借款人、其近亲属自杀、死亡等严重后果。
3.若放贷过程伴随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要依据具体行为符合的罪名立案条件处理。比如诈骗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敲诈勒索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索取财物。
4.解决措施和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严格审批放贷业务,加大对非法放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高利贷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危害,避免参与非法借贷活动;受害者遭遇非法放贷及伴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